中紀委監察部官網3月22日發佈消息稱,江西省副省長姚木根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。就在同一天,當地省委機關報《江西日報》刊發一篇 “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姚木根”的署名文章,省政府官網則在醒目位置予以轉載。乍租辦公室看起來,似乎江西省委、省政府事先不知道姚副省長被查,因此出了洋相。
  其實,省部級高官被查而相關領導班子不知情,這很正常,更是一件好事。據反腐專家分析,以前中紀委查處省部級幹部,需征求省委意見;而現在中紀委報請中央同意後,就可直接查辦,對當地省新竹售屋委只需要報備一下,而不再需要其同意。前後對照,現在的做法更符合反腐的內在邏輯一些,也更符合反腐敗鬥爭的實際。
  一個領導幹部不乾凈,有關部門掌握了線索或基本事實,就應當及時啟動查處程序。有一種說法叫“室內設計有法可依,有法必依,執法必嚴,違法必究”,法律之治旨在排除人情與個人意志,使規則具有剛性——執法者聽從的是法律的指令,而不是某一部分人開會權衡、算計的結果。此種原則同樣適用於紀檢監察,因為紀檢監察是一種廣義的“執法”行為。
  上級紀委查處某個幹部要征求相關班子的意見,立即使執法執紀活動陷入人治、人情的困局,所謂制度從那一刻起很容易低效甚至失效。很難想像,武鬆在打虎之前,還要爭取景陽岡領導班子點頭同意;也很難想像,警方調查一宗刑事或治安案件,事先還得左鄰右舍和朋友熟人同意搜尋行銷。如此,案子還有可能查下去嗎?
  我們經常聽見紀檢監察部門抱怨“阻力很大”、“說情的人很多”,既然征求意見,以我們的政治文化、法律文化度之,很自然的出現支持查處的可能不多,而“新竹買屋不贊成”查處的必然有之,甚至變成骯髒的幕後運作。有關部門也很可能看人下菜碟:阻力小的,說明他在圈子裡不得人心,不妨嚴肅查處;阻力大的,說明他根基深厚,乾脆不了了之。
  征求當地班子意見,大概是慣例,其來有自,成因複雜。過去,公眾對紀檢監察工作認識不足,在強調團結的政治大背景下,紀檢監察部門不希望對班子成員的查處影響“全局工作”,而希望班子能形成統一意見。而且,以前很多領導幹部出事,多被視為“工作作風”之類的問題,查不查處的關鍵在於班子覺得可否容忍。重建中紀委,已是改革開放以後的事了。
  當前,領導幹部違紀問題發生質的變化,出現大量職務犯罪嫌疑和犯罪行為,包括貪污、行賄受賄、買官賣官、瀆職等,這就遠非以前之“作風問題”可比。這時,涉事領導幹部應當面對的是違法犯罪指控和可能的法律製裁,而不是以前的“作風建設”、“批評與自我批評”所能解決的。紀檢監察作為司法的一種前置程序,實際上具有準犯罪調查、準司法性質,這樣的調查要經過下級黨委的“審批”,其合理性是難以想象的。
  現在,越來越多的“老虎”在當地領導班子不知情的情況下,被中紀委帶走了,這彰顯了中央“打老虎”的決心和誠意。反腐敗,不必事先征求“老虎”所在班子的意見。  (原標題:武鬆打虎何須景陽岡領導班子同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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