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快報訊 記者李紅雲 通訊員謝欣然 盧靜儀報道 昨日,廣西籍男子黃澤祥因犯搶劫罪、強姦罪、故意殺人罪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被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死刑。
  2012年10月2日22時許,被告人黃澤祥見被害人小珍(1993年生)在玩手機玩得入神,趁其不備把手機搶走,後還實施了強姦。
  經中山市公安局法醫鑒定:被害人小珍被他人用鈍器擊傷頭部、頸部被衣物纏繞、在仍有呼吸狀態下被拋入水中致窒息死亡。  (原標題:劫殺19歲少女凶手昨日償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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